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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须知 |
签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 护照有效期半年或以上之有效护照及保证护照上没持有伪造签证;2张大一寸近三个月光面彩照(免眼镜);护照签发半年内可使用同版照片,半年以上的请提供近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 2) 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拒签;客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包括机票费用、地接费用等,我社会退还团费中未产生的费用。 |
泰国游须知及注意事项
游客须知:
天 气:热带季风气候,炎热潮湿,3-5月为热季、6-9月为雨季、10-2月凉季;全年平均气温在28度,请旅客做好防晒措施;
行 李:手提行李每位限携带一件,规格不得超过56CMx36CMx23CM(22寸x14寸x9寸)寄舱行李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33磅)为准;
海 关:旅客可携带一般自用品入境,唯以合理数量为限。出入海关时,请听从领队之指示配合团体行动,以免与团体走散,影响出入海关之时间。
出境须知:
1、出团时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凡持外籍护照的客人必须自备签证和具备2次以上进出中国境的有效签证。港澳台同胞出团需带上回乡证和台胞证);
2、根据泰国《移民法》规定,入境泰国的外国人应随身携带2万泰铢或等值的外币,作为在泰国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中国大使馆特提醒游客,访问泰国时按规定准备充足现金备查(人民币约五千元)及银联或信用卡,以免给行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出境可携带外币,按规定不能超过美金5,000元或港币38,000、人民币20,000;
4、出境时携带高级相机(带长镜头、变焦)或摄像机须海关申报,以免回程罚款;
5、请自备毛巾、牙膏、牙刷、拖鞋、短裤及个人常用必备药品等;
6、不得携带100毫升以上的液体上飞机,个人携带的多余液体必须托运;
7、请所有客人自行填写海关申报表,领队不得代填;
8、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入境免税品数量:1公斤的甜酒或烈酒、50支雪茄、250克烟丝或200支香烟;
9、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入境;
10、贵重物品及现金切记随身携带,不能托运,以防在托运的过程中丢失和损坏,敬请留意!
11、根据泰国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入境免税品数量:1公斤的甜酒或烈酒、50支雪茄、250克烟丝或200支香烟。
衣 物:泰国大皇宫对服装方面要求较严格,不能穿无袖上衣、短裤、拖鞋。
时 间:泰国时间比北京时间慢1小时;
电 压:一般酒店采用220伏特及110伏特电源(两脚扁插);
货 币:泰国货币单位为铢(BAHT);RMB100约400泰铢(以当日汇率为准);
语 言:泰国通用语言为泰语,英语是主要的商用语言;
通 讯:中国全球通在泰国也可以使用;
应带物品:酒店出于环保因素,无论星级,均须自备牙膏、牙刷、拖鞋、电吹风机等个人生活用品;酒店一般都备有游泳池,请自带泳衣等用具;
药 品:请团友自备晕浪丸、保济丸、感冒药、止痛片等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小 费:泰国是一个习惯收取小费的国家,一般酒店服务生提行李、送水、整理房间均要给20泰铢小费;骑大象给象夫小费约为20泰铢/位。
《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基础上,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明相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内容:
一、甲方是多人的,应分别与乙方签订合同;如果确须共同授权一位代表与乙方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件复印件。
二、出境旅游属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气候有差异性,部分地区海拔变化较大,医疗条件有限;并且会有较长的乘飞机、大巴、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间,要求甲方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身体残疾、潜伏病、慢性病等疾病,以及没有不适宜出境长途旅行的健康隐患或因素。甲方应了解本合同约定到达的旅游目的地状况,并向乙方详细咨询相关注意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产品进行解读。如甲方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继续签订本协议;如果不确定,则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身体状况说明,共同商议解除或修改本合同。
三、甲方如果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情况,应该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以确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现有的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条款中:因旅游者即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列入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对此,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四、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份,乙方承担该旅游意外险的购买费用。在甲方出险并需要乙方垫付费用时,甲方应和乙方及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请求权转移书。
五、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风雨雪霜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旅游行程不安排购物场所和自费游览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购物场所:
序号 |
商店 |
购物时间 |
商品特色 |
备注 |
1 |
宝石城专卖店/原石博物馆 |
约90分钟 |
红蓝宝石及工艺品 |
所有宝石都有国际认可的质量保证书,享有泰国珠宝公平协会提供的购物保障; |
2 |
毒蛇研究中心 |
约60分钟 |
观看人蛇表演,并介绍、出售各种蛇药 |
所卖蛇药有泰国卫生部药品批文及经营许可证; |
3 |
皮具专卖店 |
约60分钟 |
泰国盛产的鳄鱼皮、珍珠鱼皮、大象皮等特色皮具 |
大众商品,请游客货比三家,择优购买 |
4 |
泰国特产店 |
约60分钟 |
泰国特产、橡胶制品、橡胶枕头、燕窝、腰果等。 |
大众商品,请游客货比三家,择优购买 |
七、特别约定:
自由活动期间,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另付费项目,
在不影响旅游行程安排的前提下,建议自费600元/人(人民币)以下游览景点。
八、出境旅游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航班、车次为准;行程的前后顺序,乙方在游览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保证甲方游览的景点数量不会减少。
九、双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异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甲方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如团队机票重购、住宿及在当地的其他费用
十、本补充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内容的补充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一、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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