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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乙双方已签定
《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
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购物场所: |
||||
日期 |
国家 |
购物点名称 |
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等) |
停留时间 |
月 日 |
|
【缘源陶瓷创意园】 |
景德镇陶瓷制作过程、景德镇陶瓷、工艺品 |
45分钟 |
月 日 |
|
12月【金蝉蛹睡眠工厂】 1月【鑫丝路丝绸展示中心】 |
丝绸、床上用品、被子、枕头等 |
60分钟 |
月 日 |
|
12月【碳语堂】
1月【鑫泰乳胶体验馆】 |
生活居家等用品 |
45分钟 |
月 日 |
|
【婺源螺旋藻】 |
胶囊、螺旋藻片等 |
45分钟 |
购物场所说明: 1、在购物场所停留期间内,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 2、旅行社禁止导游、领队以及司机有强迫旅游者消费或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3、购物点内销售的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有一定的差异,请旅游者选择慎重。 4、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包价旅游合同的附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
购物场所说明;
1. 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内,旅行社可安排旅游者前往以上购物商店:
2. 旅行社绝不强制旅游者进店,除本确认书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旅行社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旅游者自行在本确认书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人购物时应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凭证。客人需对购买的商品价格和质量负责。境外购物的应自行承担购物活动所产生的各项关税、费用等项,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客人自行承担相关的已发生的税费。
4、若选择的购物活动前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双方互免责任。
自费项目 |
价格 |
费用包含 |
游览时间(不少于) |
石钟山 |
190元/人 |
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鱼宴 |
2小时 |
大口瀑布 |
76元/人 |
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 |
1小时 |
熹园 |
98元/人 |
门票+车费+司导服务费 |
1小时 |
庐山环保车 |
80元/人 |
环保车费用 |
- |
三清山缆车 |
125元/人 |
往返缆车费用 |
- |
自费项目说明:
1.旅游者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选择参加;在旅游全程期间,旅行社绝不强制旅游者参加任何自费活动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单》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旅游者可自愿选择增加以上活动内容
2由旅行社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均不强迫旅游者参加;旅游者自愿通过本确认书确认选择自费活动项目,在旅游时间和气候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因旅游行程时间、气候或因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旅行社无法安排旅游者参加自愿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的,请旅游者谅解!
3 旅游者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旅游者自行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旅行社绝不强制旅游者参加;若旅游者不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应在自由活 动时间和在本人可控风险的范围内自行活动;除本确认书所列的自费活动项目以外,旅行社不向旅游者售卖其他任何一项自费活动项目,若全团游客一致要求参加非 推荐自费活动项目的,在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后,随团导游才可安排。
4请旅游者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且付费后,旅行社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当相关费用支出后,旅游者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旅行社将无法退还旅游者的费用
补充说明:
1. 本确认书为《金马国旅国内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旅游者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金马国旅国内旅游合同》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2.本确认书自确认人(旅游者)签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确认: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以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对本确认书的内容确认并同意,现予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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