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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传奇西沙】“长乐公主”号探寻西沙4天3晚(当地参团)

售罄 【编号:100220】

行程简介

第1天 去程自理 -三亚登船

第2天 邮轮(全富岛、银屿岛)

第3天 邮轮

第4天 回程自理

行程特色

西沙群岛是我国南海诸岛四大群岛之一,险属海南省。位于海南岛东南方。西沙群岛分布在5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上,共有岛礁40多个,主要集中在两群:较东的是宣德群岛,较西的是永乐群岛。在南湖四大群岛中西沙群岛露出海面的陆地多,计有22个岛屿,7个沙洲,陆地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
西沙群岛地处热带中部,属热带季风气候,炎热湿润,但无酷暑,年平均气温26.5度,年降雨量1505毫米。西沙群岛是我国的著名渔场之一!
这里,有中国最美的海域!
这里,一半是海水一半是鱼,
这里,是世界海洋的处女地,
这里,圆您的童年梦想,
这里,来过之后,终生再难忘却。

不含往返大交通*等待确认
价格为单人卖价,未含往返机票!!!

行程介绍

1

去程自理 三亚登船

于指定时间,自行前往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登船(请于13:00到达码头)
13:00-15:00 码头候船大厅门口签到、办理登船卡
14:00-15:00 【西沙会客厅】合影留念(以团队或组别为单位)
15:00-16:00 带队管家带领游客登船;起航
16:15-17:40 【弃船逃生演习】讲解安全须知,救生衣穿着演示
【西沙知识沙龙及旅游安全】主题宣讲会,岛屿概况,西沙旅游资源展示
18:00-19:30 【永兴岛宴会厅】晚餐&“船长晚宴”
20:00-21:00 【风情文艺演出】永乐大舞台演艺活动
21:00-23:00 【长乐公主自由时光】珊瑚岛俱乐部、全富岛休闲吧、金银岛会所、广金岛超市、工艺品展销区等自费场所
早餐:无    午餐:无    晚餐: “船长晚宴”
住宿:邮轮上

温馨提示:

登船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西沙旅游申请表,西沙旅游告知书,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及发票原件

2

邮轮(全富岛、银屿岛)

05:30-06:30 观海上日出,海上摄影
06:30-07:30 早餐
08:30-11:30 【银屿岛】
玻璃船观光(根据海况而定是否开展)
爱国主义活动(升旗仪式、歌唱祖国演唱会、主权宣誓、留照纪念)
环保卫士活动(积极主动捡拾岛屿海洋垃圾,人人争做西沙环保卫士)
西沙style(用专属姿态与网红打卡点合影,并可完成一次抖音视频拍摄,每组作品将于回航当天分享晚会播放,优秀作品将上传至西沙旅游官方抖音)
清凉一夏(戏水区戏水活动)
12:00-13:30 午餐,听广播通知,有序的按组别进行用餐
14:30-18:30 【全富岛】
18:00-19:30 晚餐,听广播通知,有序的按组别进行用餐
20:00-21:00 【西沙之夜】永乐大舞台演艺活动
21:00-21:40 【南海水下印象分享】美梦如幻,奇妙的南海水下世界
21:40-22:30 【西沙影院】西沙海战纪录片:讲述1974年西沙海战的历史

景点简介:

【全富岛】位于永乐环礁的北缘,距鸭公岛约3海里,是一处无人居住岛,因为岛区水产丰富而得名。岛上全是细软的海沙,该岛处在礁盘的东北侧,为一牛轭形小沙洲,四周海水清澈、透明,可凭肉眼看到海底的景象。 1、爱国主义活动(民兵升旗仪式、歌唱祖国演唱会、主权宣誓、留照纪念) 2、南海寄语 (用文字抒写爱国情怀、给予祝福) 3、环保卫士活动(积极主动捡拾岛屿海洋垃圾,人人争做西沙环保卫士) 4、全民抗“疫”(沙滩排球、拔河运动、毛毛虫竞赛等)

【银屿岛】南海寄语(用文字抒写爱国情怀、给予祝福) 环保卫士活动(积极主动捡拾岛屿海洋垃圾,人人争做西沙环保卫士) 全民抗“疫”(自行组织或参加沙滩排球、拔河运动等)

早餐: 游船早餐    午餐: 游船    晚餐: 游船
住宿:邮轮上

3

邮轮

05:30-07:00 观海上日出、海上摄影
06:30-07:30 早餐
08:30-11:30 【银屿岛】
1、品味西沙(自费品尝西沙海鲜、选购海产干货伴手礼)
2、自由时光(游客可在岛上自行拍照、戏水、游览观光)
12:00-13:30 午餐,听广播通知,有序的按组别进行用餐
14:30-17:30 【全富岛】
1、西沙影院(五甲永兴岛宴会厅观看爱国主义电影)
2、自由时光(听海的声音,赏西沙风情、晒日光浴)
18:00-19:30 晚餐,听广播通知,有序的按组别进行用餐
20:00-21:30 【分享晚会】(服务团队风采展示、航次照片分享、照片评选、环保卫士等)
早餐: 游船早餐    午餐: 游船    晚餐: 游船
住宿:邮轮上

4

回程自理

06:00-07:00 自助早餐。
08:00-09:00 抵达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码头,嘉宾填写问卷,办理离船手续。本次航行结束。

回程自理。
早餐: 酒店早餐    午餐:无    晚餐:无
住宿:温馨的家

温馨提示:

由于西沙群岛的特殊性,所游览的岛屿及顺序,由邮轮当天公布为准,以上行程仅供参考,岛上活动等以邮轮视天气情况实际安排为准。

预订须知

费用说明

包含费用:

1.【交通】:长乐公主号远航西沙船费及来往小岛间小快艇费用
2.【住宿】:邮轮对应房型3晚住宿
3.【用餐】:3早5正(邮轮自助餐)
4.【导服】:专属度假管家服务
5.【保险】:长乐公主公众责任险
6.【其他】:西沙通行费用;核酸检测费用(客人先垫付,凭单据邮轮上实报实销,上限160元/人)

不包含费用:

费用未含:
1.出发地至三亚往返机票
2.船上自费项目及个人其他消费
3.行程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4.旅游意外险
(1)旅途中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2)团队旅游意外保险和航空保险(建议游客出团前自愿购买)。(3)其他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单间差、节假日旺季升幅、机场内候机和转机的餐食、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4)往返海南大交通费用。

友情提示

1)游客报名时,请确保自身身体健康,是否适合参团出游!郑重申明:(1)我社不接受孕妇报名;(2)若参团者有特殊病史(如:间歇性精神病、心脏病和有暴露倾向等精神疾病),在报名时故意或刻意隐瞒,出游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与责任,均与旅行社、全陪、领队、导游无关,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3)65岁(含)以上长者参团需提交《三甲医院半年内体检报告》、签署《长者出行声明书》以及至少一名18-60岁亲属陪同参团,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谢谢配合;4)因接待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我司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报名和签订旅游合同。未成年人参团,必须由其监护人办理报名手续并签订《监护人同意书》(必须手写签名)。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或者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① 祖父母、外祖父母;② 兄、姐(年满十八周岁以上);③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报名时,必须出示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建议未成年人出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3)失信人又称“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失信人会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请游客报团前一定要自行查询好是否为失信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如下: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旅行社依法无须承担核实游客失信信息的责任。因游客失信执行人身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机票、房费、车费、导服费用等实际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4)游客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姓名及有效证件号码(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回乡证等复印件);出发当日,请游客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出发,如因缺失证件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敬请留意。
5)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景区散客门票优惠的游客,按旅行社团队协议价与散客票优惠价差价退还;如因旅行社原因未参观景点,涉及退票的,按照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退还,不参照景点对外门票价格。敬请注意!
6)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旅行社在保证行程标准景点不变的情况下可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以出团通知及当地实际安排为准。
7)敬请游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现金、贵重物品等),务必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游客在旅游车内请扣好安全带;为防止意外发生,请勿在行进中的旅游车内奔跑或站立在座位上;请勿在旅游车内喝热饮;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8)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遇到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当地政府重大礼宾活动、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景区管理原因或某些线路在某时间段因台风、雷雨季节、洪水、塌方等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等),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协商变更旅游行程。发生费用增减的,增加部分由游客承担,未发生费用旅行社退还游客,旅行社在旅途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敬请知悉。
9)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无安排游览活动的时间为游客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期间,游客请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可控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10)旅途中,游客因自身原因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如酒店、用餐、景点等),旅行社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将未发生费用余款退还。离团前,需签订离团证明;游客离团、脱团和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件,产生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11)行程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或游客主动放弃的,费用不退。
12)旅途中,请游客务必准时集合,以免让其他团友等候,且影响旅游行程。请及时记录地陪、全陪、领队联络号码,出现情况及时与导游沟通,以便及时有效处理。
13)请游客在出游期间遵守团队纪律,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在公众场所请不要大声喧哗,谈吐要有礼;请不要随地乱扔果皮杂物、吐痰;请不要在禁烟的地方吸烟及乱扔烟头;请不要做不雅行为:随意刻画、公众地方梳洗等;请爱护公共场所的设施;不准涉足色情场所及参与赌博。服从全陪、领队、导游旅游安排,遵守出行公约,文明出游。
14)团队紧急电话:或本团队紧急联系人和相关信息,将在出团通知中载明。
15)紧急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
16)出团期间,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
17)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敬请游客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请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食品或药品。
18)团中,如有任何团队质量问题,请在当地及时反馈,以便我司及时有效处理;团队结束时,请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单,您的宝贵意见,有利于我司更好地完善和提高团队接待质量,并且是我司处理旅游投诉的重要依据,谢谢配合!
19)行程表为旅游合同附件之一,行程表内容与旅游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行程表约定内容为准。

特别约定

西沙游轮旅游专用合同

甲 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名单可附页,需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代订业务旅行社):
营业执照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甲方,指与乙方签订游轮旅游合同,参加游轮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2、乙方,指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经营游轮旅游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3、船方,指甲方购买的游轮服务提供方(长乐公主: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南海之梦:三沙南海梦之旅邮轮有限公司 );
4、游轮旅游费用,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用于购买游轮旅游服务的费用;
游轮旅游费用包括:
(1)游轮客房住宿费;
(2)游轮餐饮费用(不含酒水及自费餐饮);
(3)游轮到岛礁的往返过驳费;
(4)度假管家服务费和乙方的其他服务费用;
游轮旅游费用不包括:
(1)甲方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甲方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游轮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6、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甲方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甲方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甲方经乙方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7、游轮责任险,指以船方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甲方和受其委派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8、个人旅游意外险,指甲方自己购买或者通过乙方、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第二条 签订合同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甲方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乙方和甲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邮轮旅游费用,收到甲方全额费用后,在出航前支付给船方,方安排登船及游览服务;
3、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4、乙方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乙方可根据西沙旅游海域天气、潮汐调整行程计划;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陪同人员;
4、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甲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5、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邮轮综合保险;
6、提示甲方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
7、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8、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2、在支付游轮旅游费用时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确保自己符合参团条件,如实填写《西沙旅游申请表》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乙方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游轮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必须符合的参团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体健康,无特殊病史,无违法记录。
(2)年龄12周岁至6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下人士不能报名参加:
(1)非中国大陆公民:持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护照人士。
(2)患有以下疾病包括:心脏病、高血压、严重鼻窦炎、严重贫血、眩晕症等及孕妇、过度肥胖者和特殊饮食者、传染性等疾病者。
(3)违法乱纪:在公安机关有犯罪记录者、违纪被拘留者、曾有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言论者, 参加过煽动、传播反动思想的邪教组织者。
(4)醉酒者、重度晕船者、孕妇、弱视、肢残谢绝登船。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游轮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游轮旅游行程,配合陪同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西沙旅游过程中,甲方应当保护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采摘珊瑚、捡取贝壳等,不得购买岛上珊瑚、贝壳制品;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船(机、车)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因船上服务等引起投诉问题的,甲方应及时与船方沟通协调解决;
9、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11、服从乙方根据西沙旅游海域天气、潮汐调整行程安排;
12、由于西沙游轮旅游特殊性,西沙游轮旅游不同于陆地观光旅游,受天气、海况、海事及军事管制、外交事件等诸多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等原因的影响,使原定航期存在不确定性,尽可能地配合旅游组织者管理及行程安排。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1、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变更游客名单,变更后名单应在出发前6天提交给乙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到达三亚后,无法乘船前往西沙旅游,乙方应退还西沙旅游费或经客人同意调换三亚当地等价旅游,但对于甲方已经实际产生的旅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旅游车费、预订房费等),乙方不具有赔偿义务;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到达西沙海域后,无法登岛参观,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由于天气原因,开展旅游活动海面风力达6级及以上,浪高达2米及以上或海事、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造成甲方到达西沙海域后,无法登岛参观游玩,乙方不承担责任;
6、 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和甲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扣除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与甲方平均分担。
(四)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与船方协调沟通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转让
1、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他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延期出航和改变出航航线: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予以退还。
第四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小于100人时)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甲方和乙方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由于西沙群岛旅游的特殊性,甲方在出发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已交的费用不退还;双方均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视为甲方自动解除合同,不退还邮轮旅游费用;
2、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邮轮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航次取消)
1、如若航次取消,船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扣除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赔偿;
2、如若航次取消,船方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扣除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对于已产生的损失费用,赔付细则以船方公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船方,甲方须按船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凭证,经乙方交予船方审核无误,收到船方赔款后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有权不予赔偿;
3、因气象原因,船舶虽能满足气象条件正常开航,但受海况影响可能无法正常开展登岛作业及其他海上活动:
(1)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如遇天气条件恶劣或浪高达到1.5米或以上时,将导致旅客无法登岛及开展海上一切活动,乙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2)如开航前船方已预计可能无法开展登岛作业及其他海上活动,乙方在开航前告知甲方,若甲方选择退票,乙方将扣除已产生的费用进行退款;若甲方选择随船出航,如因西沙海况变化造成未能登岛作业及其他海上活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甲方的损失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由于西沙旅游的特殊性,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表格中船票费不包含机票或者其它交通、住宿费用,已产生的机票,用房等损失甲方自己承担):
出发前15天要求退票 船票费30%
出发前10天要求退票 船票费50%
出发前7天至当天要求退票 船票费100%




2、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5、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六条 游轮:
第十七条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共 天 夜。
第十八条 邮轮旅游费用及支付
(邮轮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舱位等级: ;价格: ;人数: 人;
舱位等级: ;价格: ;人数: 人;
舱位等级: ;价格: ;人数: 人;
舱位等级: ;价格: ;人数: 人;
合计:¥ 元。大写: 。
第十九条 乙方在收到全额船票费用后方给甲方预留舱位。
第二十条 保险:已含游轮责任险,建议客人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可委托报名旅行购社代为购买,保险名称( )。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旅游申请表》
2、《西沙旅游行程》
3、《西沙旅游告知书》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旅游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手写填入(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身份证号码


















文本框: 照片粘贴处 免冠/一寸/证件照



性别


拼音姓


拼音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地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体重


行动是否不便


特殊饮食要求


户口所在地址


所属派出所

文本框: 特别声明 1、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 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隐瞒,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个人相关经济损失(资料虚假将造成无法登船出行)。 2、本人知道,西沙群岛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本人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自己在西沙旅游期间的言行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煽动颠覆国家主权的活动,未参加过任何传播反动思想的邪教组织,以上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旅行社已向本人说明我的身体状态在此次旅行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游客健康声明本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并自愿承担因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庭现住址


邮政编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职务职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称谓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1、本人已明确“西沙旅游”产品的行程安排、接待标准、保险内容以及出游目的地的气候、地理等情况。

2、本人已经做过健康身体检查,并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可完成此次旅行并保证无以下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鼻窦炎、严重贫血、眩晕症、癫痫病、哮喘病、狂躁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等疾病。

3、本人知晓醉酒者、重度晕船者、孕妇谢绝登船。

4、本人知晓过度肥胖者、行动不便者和特殊饮食者,不建议登船;本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5、 本人保证上述给出的信息是真实的。

正面粘贴处

背面粘贴处




































*以上资料原件存档不得低于6个月,扫描复印件,请以电子档方式传于我部。


补充协议

退款说明

1、供应商的退改规则为:本产品为一经预订,不退不改!若客人原因退订,无任何费用可退。

出游须知

长乐公主号
舱位 销售价
豪华海景套房A 35600/间
豪华海景套房B 35600/间
海景双人间 15600/人
海景四人间 上铺9280/人
下铺9480/人
内舱四人间 上铺7780/人
下铺8080/人
内舱六人间 上铺6080/人
下铺6280/人
说明:所有房型都有独立卫生间。
【我社代订船票,报名前请于旅行社确认排期位置价格】

**出发前一天会提供管家电话。
**登船所需资料
①旅客须持本人身份证、申请表、告知书、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以上四样原件前往邮轮码头办理登船手续。

1.请符合报名要求的客人(年满12周岁-68周岁的持中国身份证的健康人士)填写西沙旅游申请表,西沙旅游告知书,西沙专用合同(请向旅行社各营业点或客服中心领取申请表);
2.填写完表格请交回给旅行社各营业点或客服中心;
3.港务局审核(一般几分钟即可知道是否通过,请确保资料准确,如果登船时资料不符,将会被拒绝登船,相关费用不退,如不通过全额退款);
4.旅行社可协助代订机票或客人自行购买机票。
5、客船公司谢绝参加人群参加:
①非中国大陆公民:持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护照人士谢绝参加;
②曾有特殊病史: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鼻窦炎、严重贫血、眩晕症、癫痫病、哮喘病、狂躁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谢绝参加;
③醉酒者、重度晕船者、孕妇谢绝参加;
④公安机关在案、在刑、在逃、取保候审人员,曾有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言论者, 参加过传播反动思想的邪教组织者谢绝参加。
6. 由于旅行社向客人提供的仅是代订产品,为了确保客人出游的安全和顺畅,请客人遵守西沙游轮游客须知内容。
7.因不可归责的原因(包括受恶劣天气影响或军事、政治等无法控制的第三方原因)导致西沙旅游不能成行或延误,而引致客人机票需要更改并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长乐公主”轮西沙旅游防疫须知
欢迎您乘坐“长乐公主”轮,希望您拥有一个美好的假期!为安全出行,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1、登船前,请您务必携带身份证、西沙旅游报名表、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材料,出示海南省健康码,佩戴好口罩,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凤凰岛邮轮港码头,办理登船手续。
2、为加强游客全流程管理,所有游客将被分组进行管理,做到尽量少聚集,通过分组、分流、错峰方式实现登船、在船、离船的有序管理。每个组都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3、友情提醒,出发前可根据个人习惯,携带个人常备药品、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纸巾、个人用拖鞋(船上可提供)、有后跟带的涉水鞋(洞洞鞋)、防晒衣,太阳眼镜、泳衣、防水包,泳镜等。
4、为确保航行安全,禁止携带任何容量的瓶装酒精,禁止携带任何含酒精成分的酒水饮料及管制刀具,禁止携带航拍器,禁止携带渔具,禁止携带脚蹼鞋和呼吸管。凡因特殊用途提前申请的除外。
5、出发前如果出现以下症状,乏力、咳嗽、发烧、肌肉痛、头痛、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的,应及时告知报名旅行社,我司将协助报名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改票服务。
6、抵达码头后,如果出现以下症状,乏力、咳嗽、发烧、肌肉痛、头痛、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的,由船医诊断后,服从船方管理。
7、航程期间,请听从工作人员的组织,牢记自己所在组别,分时、分批参加各项在船活动,如就餐、登岛、登船、观看表演、离船等活动。
8、航程期间,工作人员会对您进行每日三次体温监测,请您提前知晓并积极配合。所有游客的身体状况将以所在房间号形式进行公示。
9、航程期间,就餐实行“分组分时”,您可以到餐厅按“单向入座”、“间隔入座”方式就餐,也可以在客房享受我们提供的送餐服务。
10、岛屿游玩时,勿触碰不明物体,注意足下安全;品尝渔民餐时,请确保食物煮熟煮沸后食用;登岛返程后,请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工作。
11、乘坐接驳艇时,请按规范动作上下艇和搭乘,手、脚全力配合,平衡和保护身体不受颠簸造成的冲击。
12、航程期间,如有任何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西沙旅游告知书

1、报名时未能真实填报信息者,需自行承担不能登船的后果。包括但不限如下情况:严重心脏病、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肢体残疾、视弱、智弱、严重鼻窦炎、严重贫血、眩晕症、癫痫病、哮喘病、狂躁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和一切引发公共安全的传染性疾病;并且本人已知晓醉酒者、重度晕船者、过度肥胖症、行动不便者、孕妇不得登船。
2、行程期间,需在指定区域游泳,不得私自下海游泳,不要从事危险活动,如自带器具自行潜水等。
3、行程期间,旅游者应根据自身身体适应情况选择岛上海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过敏、腹泻等情况发生。
4、加强海洋环保意识,全程无论是在岛上、船上还是艇上,请不要向大海抛掷任何垃圾,所有垃圾均需严格按分类入袋。
5、为了保护西沙海洋资源,全程不要破坏任何植被,不捡拾珊瑚、贝壳、砗磲等携带回母船,如有发现,
船公司有权没收并送回至岛上。
6、因西沙旅游所处环境的特殊性,游客在报名时应充分知情:出航前3天,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船方宣布取消或延迟出航的,报名旅行社和船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船方与旅行社将及时退还所有船票费用。
备注: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海象、海事及军事管制、外交事件等因素影响。
其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况说明和相关条款,请提前认真阅读和知晓:
1)因不可抗力导致船方和旅行社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和船方有权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
2)在旅游者与旅行社已签订西沙旅游合同,旅游者已经支付全额旅游费用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进行西沙邮轮旅游,可采用以下两种变更方式:
① 延续合同,即旅游者可选择搭乘后续航次继续完成西沙之旅,增减的机票等其他费用由旅游者解决。
② 终止合同,如旅行社或船方尚无开始业务操作,则应全额退还旅游者缴纳的费用。如已开始操作并已产生实际费用且是无法退还时,则应在扣除已产生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旅行社或船方应向旅游者作出实际情况说明,必要的时候需提供相应证明。
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旅游者乘邮轮到达西沙海域后,如海面风力达6级(含)及以上,或浪高达1.5米(含)及以上的情况下,船公司有权视实时情况取消游客登岛计划及海上一切活动,由此导致游客不能登岛观光的,船公司及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4)在行程中如有游客突发疾病且危及生命的,出于人道主义及救人为本,船公司有权变更航线或提前、或延时回航。
7、参加西沙游的游客,有义务遵守国家国防工作要求,不探听、不拍摄、不传播相关涉密信息。
本人已详细阅读此协议内容及说明,同意并遵守约定。
(请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后,在划线处抄写本句声明。)


旅游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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