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报名表

 订购产品:

 出发日期:

服务协议号: 区域:

报名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身份证/护照/通行证)

联系电话

(两个以上)

保险

金额

健康状况

(必填)

价格:(成人:元/人;

小孩:元/人;

婴儿:元/人;

公式

详细备注:

 

温馨提示:

1、请游客出发当天携带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外籍人士持护照、台湾籍人士持有效证件等证件的原件。 2、预订机票、酒店、门票、车票的,请留意行程约定的时间、地点,恕不另行通知。
客人确认签名: 前台经办人:

单项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代订车票、飞机票、客房等。 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201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预订单项服务及有关注意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价格与费用支付

1、旅游内容与旅游费用(见上表)

2、本服务协议所提及的旅游费用指单项委托服务基础费用(具体见《旅游行程表》、《单项委托服务报名表》,不包含以下内容:

1)各地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公司临时通知上调的燃油附加费;

2)酒店、景区、邮轮设施内一切自费/收费项目、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3)旅游目的地岸上观光费、港务费、邮轮税收等;

4)旅游中发生的个人餐饮、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小费等费用;

5)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行李超重费、寻回个人遗失物的费用、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6)甲方个人保险费: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7)其他非《旅游行程表》、《单项委托服务报名表》所列项目的费用。本服务协议及其附件自甲方签字盖章并付清全部费用后生效。甲方付费后,乙方预订时,若项目费用如价格上升,乙方应及时(国内项目:24小时内,出境项目:48小时内)与甲方协商是否按照新价格执行,若甲方同意,则按升价之后的价格加收甲方费用,若甲方不同意,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无须承担责任;若价格下降,则按新价格实施收费,多付费用,乙方予以退还。航空燃油附加税升幅除外,甲方付清全部费用后如遇航空燃油附加税涨价,凭相关证明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费用。

二、订单生效、更改、退订

1、本协议以及所附《旅游行程表》、《单项委托服务报名表》须同时生效,二者不可缺一;乙方的一切代理操作均以此为准。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国内项目中,乙方24小时内无法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本协议自动失效;境外项目中,乙方48小时内无法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超过前述时限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按照本协议第二项第3条承担违约责任。

3、代订服务项目的更改、退订:

本协议生效后,国内项目更改、退订,提出退订、更改一方,应当承担退订、更改前已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 出发前7天以上提出的,不支付违约金
  • 出发前1至3天之内提出的,按退订项目费用的15%
  • 出发前4至7天之内提出的,按退订项目费用的10%
  • 出发当天提出的,按退订项目费用的20%

本协议生效后,出境项目更改、退订,提出退订、更改一方,应当承担退订、更改前已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 出发前30天以上提出的,不支付违约金
  • 出发前14至30天之内提出的,按退订项目费用2%
  • 出发前7至13天之内提出的,按退订项目费用5%
  • 出发前4至6天之内提出的,按退订项目费用10%
  • 出发前1至3天之内提出的,按退订项目费用15%
  • 出发当天提出的,按退订项目费用20%

三、签证特别约定

鉴于办理签证的特殊要求,甲方如需委托乙方办理签证业务,需遵循本特别约定,本条特别约定与协议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签证业务应提交有效期在行程结束日后仍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护照,并按照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办出境签证的个人资料。若甲方申办签证资料被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认定为不符合规定要求,接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甲方签证延误、拒签,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仅就甲方委托办理之签证业务承担相应责任。非因乙方代办业务,甲方被我国出入境机关阻止出入境或被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出入境机关拒绝出入境的,属于甲方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国家依主权行使之权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我国、相关国家/地区出入境机关、使领馆拒发甲方签证、拒绝甲方出入境或其他行使主权之行为影响甲方出游,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甲方、乙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妥签证后,甲方提出取消的,相应签证费用外国使领馆不予退还。若签证中含有乙方资金和信用担保,乙方有权提请注销该签证。

四、责任约定

1、甲方已明确单项委托服务内容,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联络方式、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并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存在瑕疵、身体状况不适宜出游(如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等)或其他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客人无法正常出游,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退还相应服务费。甲方报名者如有孕妇,报名时必须如实说明,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2、乙方代办的服务事项均为甲方直接指定,甲方如对已代办服务项目有任何要求,直接与代办的服务项目提供方联系处理。甲方在接受委托事项服务方服务期间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与提供服务方自行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甲方出入境证件、手续无效或瑕疵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因上述原因致甲方无法享受预订的单项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报名或报名人数超一名的,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供具体名单,并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代表代为签订本协议,指定代表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全体参团人员(依照甲方提供名单)承担。

五、安全注意事项

1、甲方在接受委托服务事项服务方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指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提示要求操作,并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接受本次服务(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适宜参加),以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人身意外或财产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强烈建议甲方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2、甲方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并在确保安全和自身能力受控范围内活动,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提供积极协助。补办证件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当严格遵守旅行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的活动。甲方触犯相关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如携带过量货币和物品或携带违禁品等)而被处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转委托

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旅游活动的实际情况,转委托至其他具有合格资质的第三方服务。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的转委托人可以根据旅游活动的具体情形,多次再转委托,直至能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

七、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协议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质监部电话:020-83342130;广州市旅游质监电话:12345 国家旅游局投诉热线:12301

八、其他

本协议所附的《旅游行程表》、《单项委托服务报名表》及其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在《旅游行程表》、《单项委托服务报名表》及其附件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明确理解本协议条款含义,同意签字确认,接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甲方(委托方):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委托方):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