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品】【单订船票】广州琶洲港澳客运口岸至香港中港城(单程票:优越位)
行程简介
第1天 广州琶洲港澳客运口岸 -香港
行程特色
★一站直达:直达香港市区,无需额外转乘其他公共交通
★省时省力:乘坐“海天联运”航班前往香港市区仅需2.5小时
行程介绍
第 1 天
广州琶洲港澳客运口岸 香港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499号
交通方式1:旅客可搭乘网约车前往港口,在停车场下车后沿着通道前往联检楼北侧入口进入大楼。(为避免拥堵,车辆请即停即走)
交通方式2:搭乘海珠有轨电车前往“会展东”站即可到达琶洲港澳口岸。
交通方式3:可乘坐303A路、B7路、夜108路、旅游观光1线前往“会展中心北站”公交站下车即可到达琶洲港澳口岸。
交通方式4:搭乘广州地铁8号线前往琶洲站A出口步行15分钟到达琶洲港澳口岸。
试运营期间时刻表的时刻表和票价如下:
琶洲10:30启航 至 香港中港城13:00
香港中港城14:30启航 至琶洲 17:00到
成人票(5岁以上,含5岁)
儿童票(1-4岁,含1岁)
长者票(60岁以上,含60岁)
不足1岁的婴儿需在售票处补领无座婴儿票)
温馨提示:
1】港币价格仅适用于在香港票房销售 2】请于开航前至少60分钟到达港口办理相关手续。
预订须知
包含费用:
包含返程挂广州琶洲港澳口岸至香港中港城 单程航班费用
不包含费用:
一切未提及费用
1)游客报名时,请确保自身身体健康,是否适合参团出游!郑重申明:(1)我社不接受孕妇报名;(2)若参团者有特殊病史(如:间歇性精神病、心脏病和有暴露倾向等精神疾病),在报名时故意或刻意隐瞒,出游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与责任,均与旅行社、全陪、领队、导游无关,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3)65岁(含)以上长者参团需提交《三甲医院半年内体检报告》、签署《长者出行声明书》以及至少一名18-60岁亲属陪同参团,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谢谢配合;4)因接待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我司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报名和签订旅游合同。未成年人参团,必须由其监护人办理报名手续并签订《监护人同意书》(必须手写签名)。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或者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① 祖父母、外祖父母;② 兄、姐(年满十八周岁以上);③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报名时,必须出示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建议未成年人出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3)失信人又称“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失信人会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请游客报团前一定要自行查询好是否为失信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如下: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旅行社依法无须承担核实游客失信信息的责任。因游客失信执行人身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机票、房费、车费、导服费用等实际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4)游客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姓名及有效证件号码(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回乡证等复印件);出发当日,请游客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出发,如因缺失证件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敬请留意。
5)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景区散客门票优惠的游客,按旅行社团队协议价与散客票优惠价差价退还;如因旅行社原因未参观景点,涉及退票的,按照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退还,不参照景点对外门票价格。敬请注意!
6)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旅行社在保证行程标准景点不变的情况下可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以出团通知及当地实际安排为准。
7)敬请游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现金、贵重物品等),务必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游客在旅游车内请扣好安全带;为防止意外发生,请勿在行进中的旅游车内奔跑或站立在座位上;请勿在旅游车内喝热饮;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8)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遇到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当地政府重大礼宾活动、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景区管理原因或某些线路在某时间段因台风、雷雨季节、洪水、塌方等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等),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协商变更旅游行程。发生费用增减的,增加部分由游客承担,未发生费用旅行社退还游客,旅行社在旅途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敬请知悉。
9)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无安排游览活动的时间为游客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期间,游客请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可控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10)旅途中,游客因自身原因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如酒店、用餐、景点等),旅行社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将未发生费用余款退还。离团前,需签订离团证明;游客离团、脱团和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件,产生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11)行程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或游客主动放弃的,费用不退。
12)旅途中,请游客务必准时集合,以免让其他团友等候,且影响旅游行程。请及时记录地陪、全陪、领队联络号码,出现情况及时与导游沟通,以便及时有效处理。
13)请游客在出游期间遵守团队纪律,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在公众场所请不要大声喧哗,谈吐要有礼;请不要随地乱扔果皮杂物、吐痰;请不要在禁烟的地方吸烟及乱扔烟头;请不要做不雅行为:随意刻画、公众地方梳洗等;请爱护公共场所的设施;不准涉足色情场所及参与赌博。服从全陪、领队、导游旅游安排,遵守出行公约,文明出游。
14)团队紧急电话:或本团队紧急联系人和相关信息,将在出团通知中载明。
15)紧急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
16)出团期间,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
17)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敬请游客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请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食品或药品。
18)团中,如有任何团队质量问题,请在当地及时反馈,以便我司及时有效处理;团队结束时,请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单,您的宝贵意见,有利于我司更好地完善和提高团队接待质量,并且是我司处理旅游投诉的重要依据,谢谢配合!
19)行程表为旅游合同附件之一,行程表内容与旅游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行程表约定内容为准。
香港市区线乘客须知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须知适用于我司营运及代理的琶洲港澳口岸往来香港市区水路客运航线旅客及其行李运输。
2、旅客购买或持有承运人按本须知发售之船票,即表示已接纳本须知所列各条规定。
第二条 购票
1、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和有效目的地签注,可在我司售票处及属下各代理点或微信、官网等线上渠道实名购买船票。
2、年龄超过一周岁但不超过五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购买小童票;年龄超过五周岁应购买成人票。对有成年人陪伴的年龄不超过一周岁婴儿,需到我司售票处领取免费婴儿票。每一位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不足一周岁的婴儿乘船。凡超过携带免票婴儿的限量时应按超过之人数购买儿童票。60岁或以上长者可购长者票。
3、购票成功后,请您注意查收订单交易信息(订单号、验证码或二维码)及其他短信提醒。
第三条 乘船
1、为确保旅客能乘坐本航班,同时不影响航班正点发船,请于开航前至少60分钟到达港口售票处购票或换票。在航班开航前15分钟停止办理售票,因买票、取票时间不足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旅客本人承担。
3、开航前10分钟停止检票,闸口关闭后无法登船。请预留充足时间,因个人原因无法登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旅客本人承担。
4、电子船票或纸质登船凭证不可转售,只可于电子票或纸质凭证上所示的航线、日期及时间使用。
5、承运人有权拒绝接载任何酗酒、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精神病患者或被承运人认为其行为不检之人士。
6、承运人落实安全措施保障旅客登离船及船舶航行途中之安全。旅客在乘船港、客船上或到达港,均需遵守承运方职员或代理人所发出的指示,以防发生意外。
第四条 退票及改乘
1、旅客因个人原因取消乘船,可在船班开航2小时前,申请退同一订单的全部船票,将收取票面金额的10%作为退票手续费;离船班开航不足2小时将收取票面金额的30%作为退票手续费,逾期作废。
2、旅客在码头已换取纸质船票的,不予退票;不支持同一订单退部分船票;来回套票使用一程后剩余不予办理退票手续,如往返均未使用,按以上退票规定办理。
3、因天气影响或船舶故障等因素造成船班取消的,旅客可在港口发布停航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申请全额退款,其中未取纸质船票的可联系客服人员办理全额退款,已取纸质船票的须到港口票务中心办理。
4、线上不支持改签,旅客如需改签,请在原航班开航至少60分钟前于出发港码头改签,琶洲港将收取10元/张的手续费。
5、同航次升舱的旅客,可在琶洲港票务中心补齐差额后升舱;如需变更航次并升舱的旅客,符合退票时限的,需先按退票规则退票后再购票。
第五条 旅客托运行李限额
旅客乘搭我司高速双体客轮可免费携带不超过4公斤的随身行李(其体积不超过0.028立方米)。超出上述规定的行李,须经承运人员同意才能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并按规定标准支付行李托运费:
1、每位持经济舱船票旅客可免费托运23公斤行李,持头等舱或贵宾房船票旅客可免费托运35公斤行李(婴儿票除外)。超出重量部分按每5公斤人民币20元计收。
2、托运行李的体积限制:长+宽+高≤158厘米。超出体积部分按每0.1立方米人民币20元计收。
第六条 旅客托运行李规则
1、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等,建议随身携带。
2、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航程、延误抵港,本公司不承担由此造成滞留、阻延引起的任何损失。
3、行李如有损坏或遗漏,请在离开客运码头前向码头提出。本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的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等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4、由本公司责任造成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以每10公斤20元整计算,最高赔偿600元。
5、因旅客违法、违规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旅客负责。
第七条 禁止携带物品及违例之处罚
1、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及有毒物品;
2、可能传染疾病或发出异味之物品;
3、可能损坏船舶或危及他人人身、财物安全之物品;
4、攻击性武器、弹药;
5、影响客轮清洁卫生之禽畜;
6、由于旅客刻意伪装、掩饰自带上述物品造成事故或损失,当事人或责任者要承担全部责任;
7、为防止上述禁止携带之物品被带上船,确保旅客及船舶安全,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的值班人员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旅客应给予配合,承运人有权拒绝不合作者乘船。
8、旅客将禁止携带之物品带上船,对船舶或其他旅客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为了旅客及船舶的安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上述不准携带之物品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而不须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各种事故之责任与免责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船舶故障以及各种意外原因而造成航班取消、或航程中断、或改靠就近港口、或误点抵达、或中途换船,恕不提前通知,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滞留、阻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2、非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随身携带之行李、财物之损害或遗失,承运人不负任何责任;
3、非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之死亡、损伤、疾病等,承运人不负任何责任;
4、船上之一切设备由于旅客有意或无意而引致之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之旅客伤亡的赔偿
1、由于船舶意外事故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旅客之伤亡,由承运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由于船舶意外事故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旅客之伤亡,其家属或本人应在出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赔偿要求,并向承运人提供必要的证明证据,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索赔。
第十条 适用法律
1、本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制订。
2、因本须知所发生的争议或赔偿要求,均由承运人当地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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